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0号)的具体要求,在省有关领导支持下,经山东省民政厅批准,于2021年11月27日,成立了山东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

山东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是由省内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企业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一级社会组织。协会接受山东省民政厅和山东省卫健委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行业规范、自律、协调作用,努力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将秉承“规范、自律、服务、共建”的办会原则,坚持“携手并进、自律维权、共同发展”的办会理念,在“共商发展大计、共建发展平台、共享优势资源”的办会思路的指引下,努力实现“打造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医疗健康行业协会”的发展愿景。

协会有信心带领全省社会办医人,团结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始终坚守“悬壶济世”的初心,坚定“大浪淘沙见真金”的信心,坚持“克难奋进,砥砺前行”的决心,相信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及全省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一定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省的社会办医事业一定会越办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