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状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建议和意见;
(二)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医疗服务团体标准、服务规范;
(三)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推广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提供社会办医疗机构运营、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五)协调会员关系,反映会员诉求,依法维护会员权益;
(六)经批准,编辑出版社会办医领域科学管理、学术研究的期刊杂志、信息资料等;
(七)加强与省内外相关医学组织联系,增进友谊,开展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工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